藏传佛教乃琼寺的乃琼护法、拉穆寺的拉穆护法、噶东寺的噶东护法和桑耶寺的桑耶护法被认为是四大护法。清朝时,拉穆护法在寻访活佛的转世灵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按照格鲁派原有习俗,确认和寻找活佛的转世灵童必须问卜于四大护法。后清朝乾隆帝《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以金瓶掣签制度取代了四大护法问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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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佛教说法,转世的活佛主要是具有一定名望的大喇嘛和活佛。活佛转世的创立者是噶举派,13世纪中期便开始活佛转世。活佛转生是通过降神、占卜选定灵童、继承法位。到了清代,由于政府奉行兴黄教“辑藏安边”、“安众蒙古”的怀柔政策。
藏传佛教格鲁派势力发展很快,为了适应格鲁派势力发展和教派首领的稳定,很快便形成了格鲁派四大活佛转世系统,达赖喇嘛转世系统、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系统、章嘉转世系统、哲布尊丹巴转世系统,这四大转世系统均源于该派创始人宗咯巴四大弟子。
活佛转世制度形成之后,格鲁派各主属寺庙都争相效法,于是蒙藏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等级的大大小小的活佛。据史书所载,到清末时,仅在蒙古地区的“喇嘛寺庙就数以千计”大小活佛不计其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大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活佛转世制度
佛教四大护教法王是乃琼护法、拉穆护法、噶东护法和桑耶护法。
朝时,拉穆护法在寻访活佛的转世灵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按照格鲁派原有习俗,确认和寻找活佛的转世灵童必须问卜于四大护法。后清朝乾隆帝《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以金瓶掣签制度取代了四大护法问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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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主要流行于西藏、云南、四川、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省、自治区,藏族、蒙古族、裕固族、门巴族、珞巴族、土族群众普遍信仰。
藏传佛教的戒律体系是完整的佛教体系,比丘、比丘尼、居士瑜伽士等戒律一应俱全。藏传佛教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在藏族地区形成和经藏族地区传播并影响其他地区(如蒙古、锡金、不丹等地)的佛教;
二是指用藏文、藏语传播的佛教,如蒙古、纳西、裕固、土族等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语言或文字,但讲授、辩理、念诵和写作仍用藏语和藏文,故又称“藏语系佛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大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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