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把原被告交到法院交换证据,询问情况,连正经开庭都没有,就裁定没有事实根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种是否程序违法?而且法院传票和裁决书上的合议庭三人,只有一个审判长出面主持交换证据,这种情况是否程序违法?
我查看了一下,是驳回起诉,理由是没有事实根据,我想问的是,连正经开庭都没有就裁定,合乎法律程序吗?
追答起诉需要准备一定证据,法院可能认为你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启动行政诉讼审判程序。
当然,如果你认为程序违法,也可以走其他救济途径。
追问多谢回答,很专业,真没想到里面还有这么多弯弯绕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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