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公摊面积与实际开发商申报房管局备案公摊面积不符。以建筑面积算价钱,而合同写的是套内面积。

购买这个房子,开发商说的多好,实际得到93/m2.公摊18.18,我认为93减去18.18减墙面厚,应该就是我自己实际使用的面积了,但我的合同上写的套内面积为66.11.感觉这样下去好不划算,并且我在销售部看到他们申报房管局的备案公摊是16.5.但给我的合同写的是18.18.感觉我就多给了公摊,并且很多业主都是这样写的公摊,这样对我自己的产权面积感觉不合理,销售是否欺诈行为,已经签定了合同,我是否可以去维权.并且我们购买的时候是已建筑面积算价钱,结果合同缺以套内面积来填写,是否合理,求大师支招。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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