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1年7月26日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建设某一房地产项目,

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1年7月26日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建设某一房地产项目,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乙公司的义务之一是在房屋竣工后,确保甲公司获得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包含一、二层底商,余下用住宅建筑面积补足。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对乙公司(即对底商一、二层)取得何种权利?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对乙公司(即对底商一、二层)取得何种权利? 】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这个只是合同之债,不具有物权效力,要取得房屋的产权,必须经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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