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天津档案户口二者必须放在一起管理,把户口提走,档案一般也要提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