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看所买房屋是否存在一房多卖情况?

如何查看所买房屋是否存在一房多卖情况?
现在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所以比较担心,在此询问下有什么好的途径了解一下~

方法:

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

一、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

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

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要注意,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卖。

二、提存房屋产权证。

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为卖房者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第三人处取出。

三、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

这样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再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扩展资料:

商品房一房多卖也叫商品房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商品房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先后卖于数人,形成数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

在处理商品房多重买卖纠纷时,主要涉及到相关买卖合同的效力的确定以及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所有权的认定问题。

在商品房多重买卖合同中,如果数个买受人均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时,让哪个购买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参考资料:一房两卖_百度百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1

一、可以到房管所网上交易系统查询该套房子备案情况,可查询所买房屋权属情况,是否已经被过户给第三人。如果没有实现网签的城市就到当地房管局去查询备案情况,可以较为详细了解房屋权属的资料。

二、如果没有查询到你即将要买的房的相关信息,但是后面才发现其实也是被一房多卖了,那么卖家就是在违约,可以找他承担违约责任。采用下面的方式解决:

1、可以先和卖方协商,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买家签好购房合同,又交上首付的,卖家还将房子卖给别人的,就是绝对违约的。按照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有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返还首付、赔偿没有房屋的损失等。其实在找他协商不成的话,还可直接通过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2、如购房方最后无法取得房屋,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要注意,一房二卖严重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所以,在要求对方按要求交付房子不能的话,可以在要求返还首付之外,在按照一定范围给予赔偿。

3、如果购房方发现卖方还有其它合适的楼盘,亦可以与卖方进行协商换房,并要求适当的补偿。这是一种较为灵活变通的方式,毕竟我们的目的是买房,所以即使能要求现金赔偿,选择其他房产也是赔偿的一种,且更容易足买房者的需求。

扩展资料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式,现代各国多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我国法律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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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12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只是许多消费者在自己未惹上纠纷之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罢了。防范此类风险其实并不太难,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律师或专业人士进行陪购或者必要的前期调查;也可以自己在正式签定合同之前花点时间进行调查了解。一般来说,除了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基本情况之外,更重要的是还有必要了解以下情况:开发商的资信状况;开发商此前开发的其它楼盘的质量、销售、服务情况;本楼盘的拆迁安置情况;本楼盘是否已经设立了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有他人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等等。此外,在合同签定后应尽快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且预付房款尽量不要支付现金或转付到开发商指定的个人账户,而应当对开发商的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等。总之,对于像购房这样的“大宗消费”,最好不要操之过急,更不要听信他人的花言巧语,而是要多跑、多问、多看、多比。

记得采纳我的答案哦,谢谢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2
过户到你的名下了,是不可能实现一房多卖的情况的.所谓的一房多卖,那是指的在过户之前房东的欺诈行为!一套房子在房产局是可以查到具体情况的,不可能归属到N个人名下的!如果没有过户到你名下,只要查询到该房产名下是当前卖给你的这个人就行了!如果房东想欺诈你,一般不可能,因为房东如果卖给了别人的话,该房产就已经不是他名下的房产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7-12
应该不会发生,当地房屋管理局都有登记,只要在电脑里一输入名字和地址,就什么都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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