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款的60%以上,不得超过工程款的90%。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