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等人民法院与高等人民法院的区别?

又或者系普通的律师能入高院处理案件吗?

1、两者的关系:二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管辖范围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一般来说,法院对其受理的案件有明确的分工,你不能把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直接到中级或高级法院去起诉,否则,即使你向这些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予受理并告知你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没有明确的审级的限制。即使你是一名普通的律师,只要你有能力,只要你能获得委托人的信任,不管法院是基层、中级、高级甚至是最高人民法院,同样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出庭为你的当事人辩护或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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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5
  中级人民法院是市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
  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死缓的刑罚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宣布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子需要高院审核后再报送最高院审核。
  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较少,除了在全省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案件;否则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2个回答  2013-07-13
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是不同级别的法院。
一般案件都要先经过基层法院审判后逐级上诉,但只能上诉一次。
如果初审法院为中级法院的话,上诉法院为高级法院。
当然,如果案件移交高级人民法院,那么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出席审判,只要是受当事人的委托的律师,都可以进入高级法院处理案件的。
第3个回答  2013-07-13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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