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外公一心想把遗产留给大姨,我妈可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她的权益?

写的比较多,希望您能够耐心看完整个故事,也真心希望您能够给我有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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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和外公一共有三个女儿。我妈是大女儿,我有一个大姨,一个二姨。二姨从小就被其他人家收养了。从小是我妈妈和大姨一起长大,二姨就很少和外公外婆这边来往。原本外公名下除了现在住的一处老房子,还有一处新房子。两个老人家从小就偏爱我大姨,看我爸爸妈妈都有稳定工作、生活也还蛮滋润,而大姨没有工作、姨丈也不争气。一心想把房产都留给我大姨。多年来,妈妈一直明白老人家用心,虽然生气但也没有心去争这财产,大姨和姨丈原来住着外公的新房,也经常在老房子照顾俩老人。我们一家三口虽然没和老人家一起住,但也经常会过去看望老人家,一家人表面和气,未起大的矛盾。直到5年前,大姨因为做生意欠了人家好多钱,和姨丈2个人逃到了外地避债。留下一个女儿交由两个老人家照顾。大姨欠的一身债务里面也有好多妈妈的血汗钱,因为某些原因,我大姨欠我妈的欠并没有留下欠条,只有一些单据为证(因为涉及民间融资,可能不能作为什么证据)。大姨跑了,害的我们家好惨,本来有2个房子,顶不过,卖了一个,到现在家里还欠着别家的钱。5年来,爸爸一直怨妈妈太大意,才会被大姨骗走那么多钱。而且大姨走了这么久,一个电话也从来没有打给我妈,因为没有欠条大姨打算赖着这钱不还。

前面都是故事背景,现在才是问题的关键。也不知道多久以前,外公瞒着我妈偷偷把名下的新房子公证后过户到我大姨名下,后来大姨欠债了,怕别人追讨债务,就偷偷把新房子过户到完全不相干但可以信任的第3人名下。大姨逃到外地去后,大姨所有的债主包括我妈自然自然把眼睛都盯在这房子上。但一个房子卖了也根本不够还所有人的钱。争论了好几年,终于在今年年初把这房子卖了,替我阿姨还了一部分的钱,也只还了我妈一小部分钱,另外的打死不承认,死都要说欠我妈的已经还清了。

我原本对外公外婆甚至是阿姨都没有什么怨气,但看到我妈这几年的生活,包括我外公外婆不管我妈死活,一心只维护他们二女儿的态度就好窝火。我们家现在条件也不好,被大姨折腾的这几年一蹶不振,家中爸妈也经常为了钱的事情吵架。
现在外公身体很不好,可能活不过很久了,外婆身体还相对好些。外公重病,大姨也在外地不敢回来,在医院也都是我妈去照顾。但是我外公跟我妈说了,要把旧房子给大姨,我妈一分钱也分不到。我妈好委屈!我想问问,如果我外公立了遗嘱说要把所有遗产留给我大姨,我妈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争取?!也许现在外公老房子也早已瞒着我妈过户到我大姨名下,如果这样,我妈可否通过法律手段拿回她应有的继承权?
谢谢各位热心人的回答,看起来似乎怎么样我妈都争取不回了。。。
大家都说到我外婆的问题,我外婆和我外公都是一条心,外婆更偏心我大姨,如果从外婆这边做思想工作,是几乎没有可能性的。。。

我想追问一下,债务2年的诉讼时效,是只从债务发生的时候开始算,还是从约定的归还时间开始算起。。。5年前发生的债务,似乎怎么算,就算有借据,现在也没有用了?

  首先,你所叙述的事件很条理,也很理性,而且用词准确,说明你的文学基础是扎实的,在这方面坚持定有可为。下面就你的家庭纠纷以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你外公将来确实立了遗嘱,要将旧房子给你的大姨,现在的问题是,你外婆的身体还好,因此,你外公去世后,只能对他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你外公对旧房子只有一半的房产权,即一半的处分权,旧房子将来分给谁,应当由外公外婆两人进行协商才成立,你外公一人立下的遗嘱是不能成立的,即使你外婆也同意,也得等到老人家去世后才能生效,你妈可以通过你外婆做有利于自己的工作,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2、对于旧房子以外的遗产,你外婆对于他们老俩口的共同财产可分得一半,没有遗嘱的话,剩下的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2年是从约定的还款到期日开始算起。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没有借据,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无胜诉的可能。追问

大姨逃债在外已有五六年之久,现在外公病重,大姨都没办法回来照顾,这样外公立遗嘱把遗产给大姨,大姨也还是有权利继承吗?

追答

  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只要你大姨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就有权继承。现在你大姨欠债外逃,即使犯了罪的人在民事继承方面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以上所说均有法律条款为据,望采纳。可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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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3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母亲只能在“法定继承”时(你外公突然过世),才有继承份额的权利。假如你外公早已瞒着你妈过户到你大姨名下,那是属于赠与继承的,或者你外公立遗嘱让你大姨继承,均没有可能通过什么形式达到继承该遗产。追问

大姨逃债在外已有五六年之久,现在外公病重,大姨都没办法回来照顾,这样外公立遗嘱把遗产给大姨,大姨也还是有权利继承吗?

追答

大姨逃债在外已有五六年之久没办法回来照顾,这样你外公立遗嘱把遗产给大姨,大姨也有权利继承。或许你可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你自已看着办。

第2个回答  2013-07-13
如果你外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愿、意思表达清楚的情形下,遗嘱经过公证或经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等程序上无瑕疵的情况下,他的遗嘱有效,也就是说除非违反上述规定,否则你外公对房子的处理是有效的。但是你外公只能处理他那一部分,而不能处理你外婆的那一份。
第3个回答  2013-07-13
遗嘱貌似得要公正才生效,不然就还是按照法律继承顺序来。如果遗嘱公正了,就没办法了,写的给谁就归谁。如果写遗嘱的人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不能说话算数的,你拿出证据,遗嘱也无效。
第4个回答  2013-07-13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你外公立下遗嘱由你大姨继承全部遗产,那你妈妈就不能继承你外公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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