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政府行使的职权有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执 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 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 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 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 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 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 法权益;(5)保障少数民族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 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 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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