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如题所述

人身安全的广义范畴: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自由的运动,住房、人格、名誉等在线。

人身安全的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自身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始终注意自己的安全,为避免危险的情况下,保障个人安全和保护我们,我们的生命和健康。当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威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联系联系亲属,避免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扩展资料:

一、法律定义

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二、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我国拟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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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4

人身安全的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安全、健康安全、行动自由安全、住宅安全、人格安全、名誉安全等等方面的安全。

人身安全的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自身安全。

日常生活中应时刻注意自身的安全情况,避免自己陷入危险境地,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

当日常生活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联系联系亲属,避免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扩展资料: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违反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获取、传播公民健康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多方努力。为此,草案二审稿提出,国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

新华网-我国拟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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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05

第3个回答  2019-01-28

安全基本包括以下;国家安全、校园安全、实验室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安全、企业安全、生产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

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安全具有空间属性和时间属性:空间和时间同时具备的情况下,产生安全状态或者危险状态;空间和时间二者不同时具备时,产生安全状态或者危险状态。

举例:十字路口等红灯,红灯提示纵向行驶车辆在60秒内,在停车线以内让行,在这60秒内,停车线以内的车辆、横行的车辆和斑马线上行人都是安全的状态,行车线以内停车就是空间的定位,60秒就是时间,二者同时作用,才能保证安全状态。

相反:如果在这60秒内,有车闯红灯了,空间位置发生了变化,和时间同时发生了作用,那么就会产生危险,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的发生。这就是空间和时间同时作用产生的安全或者不安全状态。

扩展资料:

安全具有空间属性和时间属性:空间和时间同时具备的情况下,产生安全状态或者危险状态;空间和时间二者不同时具备时,产生安全状态或者危险状态。为了安全需要做的:

一、控制、预防、排除及避免意外伤害事件,以维护身体生命安全。

二、提高警觉心态,养成良好习惯,以确保生活的安全,及工作的顺利。

三、由个人身体、生命,与生活之安全,进而达到团体活动、社会运作、国家生存之安全。

其要项则为:

一、生活安全教育:包括衣、食、住、行、工作、运动、急救、护理、防病、防伤、防毒、防水、防火、防风、防电、防震等。

二、交通安全教育:由于道路交通频繁,特别加强作项目推行,以防止行路、乘车之意外事件。

三、培养应变避难、防空疏散等知识与技能。安全教育实施方式,则以教学活动为主,行政措施为辅。行政措施在提供安全之设备与环境;教学则心理态度之涵泳、习惯行为之陶冶与知识技能之培养相辅并重。其预期教育效果,则寄望于个人安全、团体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的统整而远大目标之体现。

理论上说,绝对的安全在无条件情况下是不存在的!(理论都是基于条件系的-既条件的复数形式)

那么,在一个固定阶段里的本质安全的状态下,我们可以认为此条件下是绝对安全的。如果放置在一个长时期的历史状态下,安全则只能是相对的。

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是一种辨证(分辨论证)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

第4个回答  2013-07-13
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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