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机构划分?

像什么交警、刑警、公安、都怎么分的、包括警衔。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物、禁毒、科技等司局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人民警察的种类有10多种,主要有刑事警察、巡逻警察、交通警察、司法警察(法院、检察)、监狱检察、防暴警察 、边防部队 、武装警察、维和警察等。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扩展资料

“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英文:People's Public Security),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

公安警察是中国警察的一种,我国对公安警察又有“公安干警”、“公安战士”、“公安卫士”等称呼。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构一道构成了国家政权,在这个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讲:“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第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二)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使它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划清了界限:

第一,两种警察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人民警察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因而他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剥削阶级警察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他们为剥削阶级的金钱所雇佣,成为剥削阶级的打手。

第二,两种警察在专政对象上不同。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敌对势力和一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种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剥削阶级警察的专政对象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群众,是剥削者极少数人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专政。

第三,两种警察在专政的目的上不同。人民警察所代表的人民民主专政目的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乃至最终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压迫,实现共产主义,因而这种专政是革命的专政。剥削阶级警察所代表的剥削阶级专政的目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的私有制,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

第四,两种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人民警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和忠诚的卫士,因而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剥削阶级警察是压迫人民的工具,所以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对立的。

他们为了缓和同人民群众的尖锐矛盾,也要做一些为公众服务的事,但这仅仅是将此作为一种统治手段和策略,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同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一)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机关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

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的各个阶层;其作用极其重要,涉及社会秩序、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大局。

与此相适应,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刑事执法机关

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警察机关。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执法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因而公安机关又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是拥有武装性质的警察组公安干警的武装性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公安机关尽管有武装性质,但它与军队是有区别的:一是分工不同。警察的职能是对内,军队的职能是对外。二是完成任务的手段不同。警察是通过执法手段来完成任务,军队是通过战争手段来完成任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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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9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物、禁毒、科技等司局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人民警察的种类有10多种,主要有刑事警察、巡逻警察、交通警察、司法警察(法院、检察)、监狱检察、防暴警察 、边防部队 、武装警察、维和警察等。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拓展资料: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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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个回答  2018-10-24

    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主要为三部分,即: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监督室: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2、法制室: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3、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1、看守所: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犯的管理工作。     

    2、行政拘留所     负责治安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工作。  

    3、基层派出所  警衔等级的设置。

    扩展资料: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参考资料:

    公安机关-百度百科

    公安部-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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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个回答  2018-10-19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物、禁毒、科技等司局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人民警察的种类有10多种,主要有刑事警察、巡逻警察、交通警察、司法警察(法院、检察)、监狱检察、防暴警察 、边防部队 、武装警察、维和警察等。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扩展资料 

    1、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5、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6、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8、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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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个回答  2018-09-03

    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主要为三部分,即: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下设:(1)治安管理中队;(2)户政管理中队;(3)基层指导中队;(4)危爆中队;(5)治安行动队。

    4、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下设:(1)内勤中队;(2)技术中队;(3)基层基础中队;(4)法医中队(5)刑侦中队;(6)反恐怖中队;(7)禁毒中队 ;(8)大案中队 。

    5、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下设:(1)内勤中队;(2)车管中队;(3)宣传秩序中队;(4)事故处理中队;(5)法制中队 。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和综合分析经济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对策工作;负责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7、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指导互联网监控点建设和网上信息监控、电子侦控工作;负责研究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及对策工作;负责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8、巡警特警大队 负责治安巡逻,预防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值勤、备勤,接受110报警指令,随时出警处警。下设内勤中队。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监督室(挂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控申科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2、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3、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1、看守所 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犯的管理工作。 

    2、行政拘留所 负责治安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工作。

    3、基层派出所 警衔等级的设置。

    警衔等级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拓展资料: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2、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3、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4、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5、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参考链接:公安机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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