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管控措施的外地车,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按自然日计算其违法行为,每天处罚1次(1宗),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开四停四,是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实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不受约定情况(重大时节,不实施“开四停四”政策)
1、法定节日期间;
2、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
3、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
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期间;
5、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
以上重大时节期间,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扩展资料
管控范围
管控的区域包括: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以及白云区的大部分地区,几乎涵盖了广州的“中心城区”。
而划分的边界周边有多个居住密集区,如东环城市快速路;珠江水道周边,包括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开四停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