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随迁子女户口需要哪些手续材料

如题所述

每个地方对于落户问题都会做出相关的政策。所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手续需要结合地方的落户政策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1、申请人属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2、申请人属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场签署同意赡养的书面声明或公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5、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挂靠成员的,还须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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