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问题在哪里解决

如题所述

社保有问题可以去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解决。社会医疗保险查询: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在自己所属的地购买,正因为个人购买的社会医疗保险所属地不同,在查询的时候就必须要去参保地社保网查询。各地不同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具体内容有
1、卡的挂失、解挂
医保卡挂失、解挂都由交通银行处理,由于我市医疗保障卡是一种脱机卡,所以卡挂失、解挂生效都要在24小时以后。
2、坏卡的处理
当参保人员的卡无法使用,应当由参保人员持卡、本人身份证到社保中心3楼12号柜台,进行鉴定后处理。
3、查询消费纪录
参保人员查询医疗保障卡刷卡纪录,可携带本人身份征、医疗保障卡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各个柜台查询。
4、充值问题
医疗保险卡的充值可以在各点定医疗机构、交通银行各网点进行。对于在充值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数据丢失,参保人需持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结算科登记,由医疗保险专业维护技术员统一处理。
5、误刷卡的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在刷卡过程中由于硬件网络的问题,可能发生将参保人员医保卡上的金额误刷的情况,此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持卡或者由参保人持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结算科登记,由医疗保险专业维护技术员统一处理。
6、黑名单问题
由于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或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产生单位黑名单,单位黑名单由财务科负责查询到帐情况,信息科负责解除黑名单。个人参保政策中明确规定补缴不补报销,所以不存在解除个人黑名单。
7、年度结转
每个财年首次使用医保卡需要做年度结转,年度结转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社保中心医保管理科和结算科处理。

社保卡到期后的更换流程,分别是:
(1)持卡人办理时,持卡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更换和补办;
(2)如果是代理人办理社保卡时,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持卡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第七条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条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章变更登记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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