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拆迁赔偿规定,急!!!

现在我住在闵行区陈行,听说要拆迁了,请哪位好人告诉我我们这里的拆迁规定(即补偿方案),谢谢!!!要详细!急!!!

上海市闵行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共有二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莘庄镇/华漕镇/ 新虹街道/虹桥镇 /梅陇镇/七宝镇,区片补偿标准:65600元/亩。

二区片范围:颛桥镇/吴泾镇/ 浦江镇/浦锦街道 /马桥镇 ,区片补偿标准:59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扩展资料:

拆迁居民的私有房屋

第十一条 凡拆迁市区和郊县城镇居民的私有房屋,在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建设单位与被拆迁户应按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办理。

第十二条 拆除私有房屋,建设单位应事先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求私房所有人是否保留房屋产权的意见。

私房所有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的两个月内,提交房屋产权的有关证件,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源和本人的经济能力,提出是否保留房屋产权的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作放弃保留房屋产权办理。

第十三条 私房所有人要求用公房安置的,建设单位对私房所有人的被拆迁房屋,应按《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以下简称《估价标准》)予以估价补偿,并按照《拆迁办法》第十条第(一)、(二)、(三)项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安置。

建设单位应将被拆迁私房的有关产权证件,移送房管部门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 私房所有人要求保留房屋产权安置的,建设单位可参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用新建房屋或其他住房互换产权。并按照互换房屋面积、质量的差异补偿差额价款。互换房屋的差额价款应一次付清。

私房所有人一时难以筹全房款,可由本人或家属向工作单位商借,并签订借款协议,分期归还给本单位。

私房所有人须付清互换房屋差额价款,并向区、县房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证后,方能交付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3
上海市闵行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上海市闵行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区县 区域类别 范 围 被拆除房屋建安
重置单价结合成
新(元/m2)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
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
地使用权基价(元/m2) 价格补贴
(元/m2)

闵行区











六 虹桥镇、梅陇镇(外环
线以内)、龙柏街道(外
环线以内)、古美街道
七宝镇、龙柏街道(外
环线以外)、莘庄镇
江川街道、梅陇镇(外
环线以外)、颛桥镇(元
江路以北)
吴泾镇、华漕镇(吴漕
路以东,沪青平高速公
路以北,横泾港以西)、
颛桥镇(元江路以南)
马桥镇、华漕镇(吴漕
路以西)
浦江镇 X

X

X

X
 
 

X

X 1944

1642

1223

991

765

638 (1944+X)×25%

(1642+X)×25%

(1223+X)×25%

(991+X)×25%

(765+X)×25%

(638+X)×25%
注:X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若有差错,以区政府公布标准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4-12
【主要政策口径】:“数砖头”+托底保障
“71号令”第五条(征收主体与征收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居住房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就近地段的范围,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
第二十七条(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和奖励)征收居住房屋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细则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补助:(一)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二) 价格补贴;(三) 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四) 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五)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后,上海的拆迁政策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是用词的变化,由“房屋拆迁”变更为“房屋征收”,其次是拆迁主体和部门的变化,征收主体由开发商变为政府,征收部门由动迁组变为征收事务所,再次就是拆迁政策的变化。
根据“71号令”房屋征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一种是旧城区改建征收,两种情况下的征收补偿方式略有不同,但主要为按照面积给与补偿,同时居住困难户有保障补贴。例如:享受托底保障的被征收户,可购买的安置房屋的面积和房型,以托底保障对象每人22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选购。此外,被认定为居住困难的人员,也可按每人22平方米的标准购买安置房屋。原则上产权调换房屋的购买实行“一证一套”,鼓励自行购房。所谓“一证一套”,是指被征收户每户原则上只能选购一套安置房,所选房屋的价值总额不得超出补偿金额。基地提供安置房源时,不再考虑被征收户的家庭结构,经认定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的,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可用于购买本地块安置房源。更多最新上海拆迁政策解读可以关注笔者的微信公众号或头条号“旧改征收律师”。
第3个回答  2013-07-04
个有个的难处把了;相互理解一下;你们不是身下来就有仇恨的拉;你给他时间;他给你时间;就可以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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