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南郊区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如题所述

       目前我国对土地承包实现家庭承包制,即以农户为单位。其基本原则是;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即在土地承包期限内,有人过世了,同一承包户里的其他人可以继续承包。这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在法律性质上并不相同。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并不是变相的继承。

比如,父母与子女不是一个农户里的成员,而是分家单过的,那就是不同的农户,此时,父母过世后,子女无权继续承包原父母承包的土地,而是应当收归集体。如果父母与子女是一个农户里的家庭成员,则在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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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4

    承包人对承包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属于村委会的。所以承包地不是承包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完全适用继承。

    如果继承人也是该村户口,签承包合同时继承人也是共同承包人,可以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但这不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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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0-14
目前正值确权,只要确在你名下就可以继承,
第3个回答  2016-10-14
二轮以后分过地那就等三轮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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