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依法合作,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是根据办学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另一类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招生方面,高等学历教育招生需要纳入普通高校的国家招生计划,属于计划入学。

在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方面,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中国学士学位证书;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当与原籍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同,并在原籍国得到承认。

目前,在实际实施中有很多不同的情况。例如,西安交通利物浦大学向合格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和英国利物浦大学学位证书。

但利物浦大学发给在中国留学四年的学生的毕业证书将表明该学生在英国境外学习,这与英国利物浦大学毕业生获得的证书不同;联合国际学院(UIC)毕业生将获得香港浸会大学的UIC文凭和学士学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显示,有七种证书不能认证: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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