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退休人员如何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如题所述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现居住地社区或部省属企业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市(县)、区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金发放

  部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的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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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4
按照省政府规定,无锡市近期将对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无锡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奖励金将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8月21日,无锡市政府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邀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就此次一次性奖励所涉及的对象、标准、实施步骤、奖励金的发放等诸多方面,作了详尽的政策阐释,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20多家中央驻锡及省市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作了充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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