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护肤品厂将成本为3000元的护手霜发给职工作福利 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则增值税组价

某护肤品厂将成本为3000元的护手霜发给职工作福利 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
则增值税组价=3000×(1+10%)=33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300×17%=561(元)

不明白 为什么增值税组价不是3000×(1+5%)? 护手霜不是算化妆品吗 化妆品的
成本利润率不是5%吗 还有请问增值税组价的公式到底是什么啊?????????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在你的这个问题中,你的理解与掌握的知识有二个遗漏,需要加强掌握一下:
一是:消费税目下的化妆品中,不包括日用护肤品,日用护肤品是生活日用品,不是为了住漂亮打扮自己的,而仅是为了保护皮肤的日用品,不属于高档消费的为了往漂亮打扮自己用的唇膏,眉笔、胭脂、化粉等等之类的,故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商品。
二是:在组成计税价格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利润成本全部都是10%,这没得商量,税法中规定好了的;而对于消费税的消费品在组成计税价格时的成本利润率,却是要根据消费品税目和地域,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

由于本题中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品,所以在组成计税价格时,就得到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而不能用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故,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就是10%。

关于增值税的组价公式要分两部分来考虑,
1、如果该商品只是增值税应税商品,并且不是消费税的消费品,那么,其组价公式很简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如果该商品即是增值税应税商品,又是消费税的应税商品,那么其组价公式就相对复杂一些,那就是要将消费税因素也得考虑进去:
这又得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2)、(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从量计算的税额】/(1-消费税率)
在目前的税目中,只有卷烟和白酒两个税目实行复合计税的。
以上组成计税价格,即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也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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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4
成本利润率是以题目中所给定为准.

组价=成本*(1+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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