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属于加班。理由是:加班是指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了用人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即确定是否为加班的要点在于:是否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或是否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是否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是否在标准工作日之外。如果肯定,应当按加班论处;反之,则不属于加班。
一方面,占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培训、开会是公司的要求,员工也是出于服从公司的意志。即它是由公司所发起,是公司对员工的具体要求,员工只能按要求执行。另一方面,公司是占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培训、开会的最终受益者。按理,培训或开会应当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而将其安排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无疑节约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公司自然可以通过挤出来的正常工作时间获得更多的效益。同时,员工通过培训获得技能,以及通过会议明确、了解、议定的相关精神、原则、动向等等,也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即培训或开会虽不属于直接的生产经营,但其结果与生产经营异曲同工。再一方面,用人单位占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培训、开会属于“在标准工作日之外”。即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是员工可以自由支配的法定时间,为用人单位所不应该占用。
在被占用的情况下,员工同样具有以下权利:公司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员工培训或开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培训或开会,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培训或开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基于以上原因,我认为公司支付加班费是应该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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