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呢

如题所述

  在我国建立的公司大致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在最后的倒闭的时候都要经过破产和清算的程序,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员为非审计、评估机构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审计企业财务,评估企业资产;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债权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债权可能无法清偿,或者清偿比例很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及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才能支付破产成本,清偿公司债权,分配方案也需要在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经理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法院收到申请后,可以裁定终止破产程序,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律师补充: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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