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

如题所述

是指天津地区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法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或标准。
一、了解天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
天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这些项目涵盖了纳税人生活中的主要支出,有助于减轻其税收负担。
二、各项扣除标准的具体金额或规定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的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0000元的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三、如何申请享受专项扣除
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机关网站等途径,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相应的扣除。
综上所述:
天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涵盖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享受相应的扣除。在申请享受专项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些扣除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税收公平和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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