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此《办法》中第五十条(免费乘车)的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以及办理了本市居住证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办理《残疾人乘车卡》,持《残疾人乘车卡》在本市可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和地铁。 非本市户籍的视力残疾人和一级肢残人持《残疾人证》在本市可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和地铁。不久将来,非户籍户口可持《残疾人证》在本市可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和地铁。现时此规定仍未生效。请留意市政府最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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