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父亲给女儿零花钱,被现任妻子告上法庭,对女儿那么好当初为啥要离婚?

如题所述

对女儿好有可能是在跟前妻离婚后才好起来的,觉得对她们母女有亏欠,而且如果他对女儿真的好的话,前妻不可能那么狠心非要跟他离婚,极大可能性是因为男子跟妻子两个人有着无法解决的矛盾导致的,不过男子对女儿也确实是发自真心的好。

一、可能是离婚后觉得对她们母女亏欠导致的。

很多男性在婚姻期间都无法尽好一个做丈夫的职责,认为自己的妻子就是应该照顾好家里的老人和小孩,所以也就不体谅自己的妻子,甚至很多男人就觉得自己都赚钱养家了,回去都已经很累了,所以也就不管小孩了。

实际上现在很多女性已经不是过去的想法了,所以她们在觉得自己无法忍受的时候就会提出离婚,选择带着孩子开始新的生活。


但在男性这边就成了不可思议的事情,刚开始是震惊,后来就变成了开始真心悔过,觉得自己对前妻有所亏欠,甚至想要弥补前妻和女儿,所以也会对女儿加倍好,也就出现了这名男子的做法,也是间接弥补了前妻和女儿。

二、跟妻子有无法解决的矛盾,实际上他确实对女儿好。

现在夫妻之间的关系也受很多方面的影响,比如说婆媳关系,两家之间的关系,导致两个曾经相爱的人也觉得两个人无法继续在一起,只能选择分开。

但可能这名男子也是真心的对女儿好,但也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无法将女儿留在身边,只能让前妻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但内心还是想对女儿好,于是就以给女儿零花钱的名义,光明正大地对女儿好。


实际上本身二婚有孩子的就不好处理和前任的关系,对前任太好会引起现任的不满,对前任不管不问则显得自己过于无情。现任妻子的做法其实要说也能理解,只是方式极端了点,直接告上法院了。

要知道她遇到的是二婚男,早晚会遇到这个问题,她可以跟对方沟通,让自己的丈夫明白这个家也需要他,若是对方还是执意如此的话,那么也完全可以选择离婚,毕竟她丈夫确实也得给女儿抚养费,若是她接受不了的话,离婚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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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6
我个人认为父母离异和对孩子好坏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吧,夫妻之间离异,我觉得更多的是夫妻本人之间的关系破裂,没有再维持婚姻关系的必要了,才会选择离婚,离婚后对女儿判给母亲,父亲每月给1000元生活费,除此外,父亲在过节的时候还会额外给点零花钱,这个也是可以有的,对于现任妻子是无权干涉的,而且所签订的不能和女儿来往的的合约也是无效的。
第2个回答  2020-12-16
我觉得主要是因为没有感情了,所以才会离婚,但是是女儿的爱是不会变的。
第3个回答  2020-12-16
可能是因为跟自己的前任妻子过不下去了,感情出现破裂,还不得不进行离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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