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肺结核病人有什么去规定 请问我工厂不让上班儿怎么办?

如题所述

肺结核呼吸系统传染性疾患,急性期有传染性,需要隔离,不能上班。劳动法是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法律。对肺结核病人应该由单位进行送医救治。如果未救治痊愈,应该禁止上班。因为该病有传染性。工厂不让上班,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患肺结核,已经痊愈的,合同期满,公司可以终止合同;肺结核尚在治疗期间的,按《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满或者痊愈,届时可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因工伤不能上班,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待遇的,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07
劳动法是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法律。对肺结核病人应该由单位进行送医救治。如果未救治痊愈,应该禁止上班。因为该病有传染性。工厂不让上班,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20-09-05
肺结核病属于传染病工厂不让你上班儿是为了你个人的健康,也为了工厂工人的健康,所以才做出这样的选择。
第3个回答  2020-09-05
隔离治疗,病情好转了就可以回厂上班了。因为这个病是会传染的,所以要隔离开不能进厂上班做法是正确的。
第4个回答  2020-09-05
肺结核呼吸系统传染性疾患,急性期有传染性,需要隔离,不能上班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