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堤、路堑和路堤基底均应进行压实。土质路堤(含土石路堤)的
压实度应不低于表1.1的标准;
注:(1)表列压实度以部颁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2)对于铺筑中级或低级路面的三、
四级公路路基,允许采用表9.7.4.1轻型击实试验法求得的路基压实标准;
(3)其他等级公路,修建高级路面时,其压实标准,应采用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的规定值;
(4)特殊干旱地区的压实度标准可降低2%~3%;
(5)多雨潮湿地区的粘性土,其压实度标准按规定执行;
(6)用
灌砂法、灌水(水袋)法检查压实度时,其土样的底面位置为每一压实层底部;用
环刀法试验时,环刀中部处于压实层厚的1/2深度;用核子仪试验时,应根据其类型,按说明书要求办理。
(2)路基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以及其他指标应在路基修筑半个月前,取土地点取具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击实试验确定。击实试验操作方法按现行部颁《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进行。每一种土至少应取一组土样试验。施工中如发现土质有变化,应及时补做全部土工试验;
(3)土质路基的压实度试验方法可采用灌砂法、环刀法、蜡封法、灌水法(水袋法)或核子密度湿度仪(简称核子仪)法。采用核子仪法时,应先进行标定和对比试验;
(4)每一压实层均应检验压实度,合格后方可填筑其上一层。否则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补压。检验频率每2000㎡检验8点,不足200㎡时,至少应检验两点,检验标准,必须每点都符合规定。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检验点;
(5)填石路堤(包括分层填筑岩块及倾填爆破石块)的紧密程度在规定深度范围内,以通过12T以上振动压路机进行压实试验,当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时,可判为密实状态;
(6)土质
路床顶面压实完成后应进行弯沉检验。检验汽车的轮重(或轴重)及弯沉允许值按照设计规定执行。检验频率应为每一幅双车道每50M四点,左、右两后轮隙下各一点。路床顶面的检测
弯沉值在考虑季节影响之后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提供为路基回弹模量时,则应采用设计规范规定的换算公式,计算设计要求的弯沉值L0;
(7)对填石及土石路堤如设计规定需在路床顶面进行强度试验时,应按照设计规定办理;
(8)土质路床顶面检验的压实度和弯沉度均应满足要求 。如仅有一项满足要求时,应找出原因,予以处理。
填方地段基底的压实
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
二级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不应小于85%;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