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材料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由婴儿父母或其监护人至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三个月以内申报户口应提供以下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
A:父、母申请;B:婴儿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非婚生不提供);C:《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办理。
2、婴儿出生超过三个月不满两周岁的,除提供以下材料外,还需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入户。
A:父、母申请;B:婴儿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非婚生不提供);C:《出生医学证明》;D辖区民警调查报告。
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3、超过两周岁需提交以下材料,还需经派出所以及县或市局审批,方可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A:父、母申请;B:婴儿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非婚生不提供);C:《出生医学证明》;D辖区民警调查报告。
办理时限:超过两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婴儿入户,材料齐全,符合入户条件的应在二十个工作内办结,超过十四周岁的需经省辖市公安机关审批,需要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给新生儿落户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