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某中国公民张某在境外工作,月工资为30000元人民币,则其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请详细说明.

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与国内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被国内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派往国外工作。

  依照许多双重征税协定及不同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如果满足某些标准(一般是关于住所和所得来源地),中国公民一般应缴纳外国税收。但作为中国公民,其世界范围的所得都应缴纳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下,存在一个机制用来避免中国公民取得非源自中国境内所得的双重征税。对于中国公民取得的境外所得,准予其在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允许的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术语"已在境外缴纳的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如果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不得超过5年。

示例

  中国公民W先生被派往A国工作,其源自A国的年薪金所得为50,000美元。依照A国相关税收规定,W先生在A国缴纳了7,500美元的税款。

  抵免限额=[(50,000美元×8.2/12-4,000﹡)×25%一1,375元人民币]12/8。2=9,024美元

  由于A国的已经缴纳的数额低于依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所以7,500美元的已纳税额可以全部扣除,且W先生需要向中国的税务机关缴纳差额部分1,524美元(即,9,024-7,500)的税款。

  ﹡当计算中国居民纳税人源自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一项3,200元人民币的附加费用扣除额。也就是说,他们适用的月扣除费用额为4,000元人民币。

  纳税义务人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取得中国境外所得的中国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外工作期间不必按月提交纳税申报表。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规定很简单,所提供的信息也很有限。例如,对于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纳税评定,绝大多数地方税务局没有发布年度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其填写说明,而且也不明确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向哪个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中国公民从多个国家取得所得,在计算境外抵免额时也不明确该多处所得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考虑到上述事宜的不确定,纳税人应向其税务顾问及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纳税事宜以确定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的实际程序,这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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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30000 - 4800) x 25% - 1005 = 2795 元。

中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虽然在境外已纳税但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还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申报纳税时,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抵扣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即:纳税人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低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还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高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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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06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答案解析:
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在20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3200元的费用扣除额。则其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0000-2000-3200)×25%-1375=4825元
第3个回答  2013-07-06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所以应纳税额=(30000-2000)*25%-1375=5625元
如果在国外已经交纳的,不用重复交纳,也就是如果国外交纳了5000元个人所得税,回国只需交纳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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