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因建办公楼将设计与施工全部发包给A施工单位,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某建设单位因建办公楼将设计与施工全部发包给A施工单位,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其后,经建设单位同意,A施工单位将勘察设计任务分包给B建筑设计院,A施工单位将建筑的主体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C施工单位,将室内装修和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D施工单位。在A施工单位的同意下,D施工单位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E施工单位,将木工作业分成两部分,分别分包给F劳务作业单位和G劳务作业单位组织施工。
问题:(1)判断案例中哪些分包是合法的,哪些分包是非法的?
(2)合法分包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B建筑设计院分包合法,D施工单位分包合法,劳务分包合法;
A施工单位将建筑的主体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C施工单位非法。
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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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3
具有总承包一级及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连设计、施工一起总承包,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可以将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院,属合法;该工程的基础分部及主体分部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其余可以依法发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属合法;劳务分包属合法;其它均不合法。
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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