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源江东新区为例,其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途如下:
《党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制度》
第三条 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我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支出具体标准如下:
第四条 对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的村民给予慰问,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00元,每年慰问不超过2次;对去世村民的家属给予慰问,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元;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村民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每户不超过800元。
对困难党员给予节日慰问(仅限于春节、七一建党节、中秋节),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仅限于春节、中秋节),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费用;对春节期间、七一建党节等党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给予补助,原则上每场不超过5000元。
在发放慰问金或补助时,必须注明“党组织服务群众慰问金”或“党组织服务群众补助款”。
针对其他直接为党员、群众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我村党组织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研究提出具体的服务群众开支事项。
事项确定后,由村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党组织组织驻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工作组组长、扶贫工作队队长、镇(街道)挂点领导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并将情况在公开栏中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如无村民提出异议,方可执行。原则上每户不超过2000元,同时建议尽量以实物形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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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党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制度》
第五条 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我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审批流程如下:
(一)资料准备
1、对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的村民给予慰问的,由村民提出申请,并提供村民的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和住院缴费清单复印件。
2、对去世村民的家属给予慰问的,提供去世村民的火化证复印件。
3、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村民给予适当补助的,由村民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党组织组织驻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工作组组长、扶贫工作队队长、镇(街道)挂点领导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村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
4、对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的,由村“两委”包片干部提供包片辖区内的困难人员名单和家庭情况说明。
5、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的,直接通过村党组织研究决定后实施。
6、对春节期间、七一建党节等党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给予补助的,提供文体活动的具体方案、参与人员名单及活动照片。
7、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为村民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的,必须由村民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党组织组织驻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工作组组长、扶贫工作队队长、镇(街道)挂点领导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
参考资料来源:/www.hyjdxq.gov.cn/jcdj_show.aspx?id=10167"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河源江东新区管委会-党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制度
以河源江东新区为例,其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途如下:
《党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制度》
第三条 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我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支出具体标准如下:
第四条 对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的村民给予慰问,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00元,每年慰问不超过2次;对去世村民的家属给予慰问,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元;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村民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每户不超过800元。
对困难党员给予节日慰问(仅限于春节、七一建党节、中秋节),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仅限于春节、中秋节),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费用;对春节期间、七一建党节等党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给予补助,原则上每场不超过5000元。
在发放慰问金或补助时,必须注明“党组织服务群众慰问金”或“党组织服务群众补助款”。
针对其他直接为党员、群众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我村党组织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研究提出具体的服务群众开支事项。
事项确定后,由村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党组织组织驻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工作组组长、扶贫工作队队长、镇(街道)挂点领导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并将情况在公开栏中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如无村民提出异议,方可执行。原则上每户不超过2000元,同时建议尽量以实物形式服务。
扩展资料
《党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制度》
第五条 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我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审批流程如下:
(一)资料准备
1、对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的村民给予慰问的,由村民提出申请,并提供村民的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和住院缴费清单复印件。
2、对去世村民的家属给予慰问的,提供去世村民的火化证复印件。
3、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村民给予适当补助的,由村民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党组织组织驻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工作组组长、扶贫工作队队长、镇(街道)挂点领导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村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
4、对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的,由村“两委”包片干部提供包片辖区内的困难人员名单和家庭情况说明。
5、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的,直接通过村党组织研究决定后实施。
6、对春节期间、七一建党节等党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给予补助的,提供文体活动的具体方案、参与人员名单及活动照片。
7、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为村民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的,必须由村民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党组织组织驻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工作组组长、扶贫工作队队长、镇(街道)挂点领导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
参考资料来源:河源江东新区管委会 -党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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