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质押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确定情况如下:
1、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2、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3、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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