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要求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预备党员的要求:1、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2、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改正缺点。3、要按时缴纳党费,佩戴党员徽章。4、至少三个月向党组织上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每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篇)5、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有事要事先请假,事后补假无效。6、认真记好党务日志,及时将一周来理论学习方面的点滴心得;学生对我院学生工作的反映;自己为学生管理所做的工作;对学生工作的看法;学生中出现的好的和不良的现象及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所碰到的一些困难等。7、完成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服务,节假日值班,义务劳动和服务等。8、当好入党联系人(下班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下班的职责,完成好规定的各项任务。9、积极参加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承认缺点,纠正错误,对所犯错误应由本人向支部作口头或书面检讨。10、预备期达至半年时,要按照党员标准进行自查,对自己半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由党小组进行评论,对存在着的问题,本人应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以保证符合标准按期转正。11、在预备期到期时,要向党支部提出申请转正报告,内容包括:①一年来的工作情况;②从入党至今所上交思想汇报的篇数及内容;③自己的学习成绩及工作的开展情况;④一年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了哪些问题,是怎样解决的;⑤现在还存在哪些问题,准备怎样努力。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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