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可以折算成工资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应当折算工资支付报酬。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应当折算工资支付报酬。 第一,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第二,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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