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一、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适用税率:
三、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以全年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每月在支付工资时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即,先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每月按照5000元)-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依法扣除。
然后,确定适用预扣率。根据计算出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预扣率表(下表),确定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
接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最后,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已经预扣预缴税额。
次年3~6月份,工资薪金所得要并入全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用全年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与全年应纳税额相比,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