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婚外情,不违法也不构成犯罪。最多违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配偶互有忠诚的义务,一般不会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婚外情的出轨对象是军人的配偶,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相关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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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英文称为Affair,是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损坏名誉之意。
外遇的定义依不同研究领域有些许不同,在社会学辞典中,外遇即有发生性交行为,属于婚外性行为之一种;若仅有「思想或行为上的不贞」而无实际的性接触,可称之为精神外遇。法律上,性关系被视为是外遇的必要因素,此性关系是指已婚者与非配偶发生自愿性的性行为。
婚外情一般是不会犯法的,但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有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践中,夫妻间经常有虐待的现象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一方,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不宜以重婚罪论处。或者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的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