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
其中住院生产费用,医院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正常生产的报销费用:
一级医院为1700,二级医院为1800,三级医院为1900;
剖宫产的报销费用:
一级医院为3500,二级医院为3700,三级医院为3800;
报销时需要的材料如下: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两份:
5、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