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案件发现有错误怎么办

如题所述

执行的案件发现有错误的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1、当其他的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
2、民事诉讼法中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所以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来的判决的执行,然后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
执行错误,什么情况下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执行错误,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的情况如下:
1、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2、对不宜长期保存或者易贬值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的;
3、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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