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年6月份在一私企上班至13年4月,
1.上班期间公司以交培训费为由从工资里扣除了一共5000元人民币,
2.每周上班时间为48小时,每周一休息一天。周六日上班
3.13年4月的工资公司没有发给我
我现在手上只有劳动合同,其他证据什么都没有,我也离职了,请问这样的情况还能在仲裁中胜诉么?人证可以作为证据吗?公司所有员工都可以为以上所说的事情做证人
我的仲裁申请是
1我上班时间每周是四十八小时,超过的八小时要求公司给加班费
2反还扣押培训费5000元
3我今年4月份工资没发。但我4月份有上班,我是月底走的。
考勤和工资单这两项证据是公司掌握的,我是否可以要求让公司举证,因为我手头上除了合同之外没有任何证据了。
还有就是,我记得劳动法规定过不能以培训费的名义收取押金的。公司扣了我五千块真的不违法么?
总之,我手上只有劳动合同,还有社保卡。其他什么证据都没有。培训费也没有押金没有证据,老板否认我也没办法。但是工资单上有明确表明某年某月扣除培训费。但是工资单在老板那边,我们拿不到。考勤记录估计我离职后公司就把记录删除了。而且我们当时打卡是只打上班卡不打下班卡,上班是8.30.下班是6.30,周六日都上班,只有周一休息。不知道这些是否都可以让公司举证,
你的问题要分两点: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所以被扣除的培训费是没有希望胜诉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证据:1. 每发一次工资都会有当事人签名,13年4月份工资你没签名已是证据
2. 人证也非常有帮助,综合证据的两点,你还是有胜诉。
追问您好,那我上班时间每周是四十八小时,超过的八小时可以要求公司给加班费么?
考勤和工资单这两项证据是公司掌握的,我是否可以要求让公司举证,因为我手头上除了合同之外没有任何证据了。
还有就是,我记得劳动法规定过不能以培训费的名义收取押金的。公司扣了我五千块真的不违法么?
如果公司以培训费来扣除,就很难追回,但由于你费用比较大,同时所为的培训也没有任何凭证,在这事上还有余地胜出
如果到了仲裁,是可以要求原公司做出举证。放心吧,你这场官司的胜诉比较大
劳动合同只能证明我和公司存在关系,好像不能证明其他的吧,我四月份工资没发给我,我没证据,扣押我5000块 我没证据,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两年的加班费我也没证据证明,你说这可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只能证明我和公司存在关系,好像不能证明其他的吧,我四月份工资没发给我,我没证据,扣押我5000块 我没证据,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两年的加班费我也没证据证明,你说这可怎么办呢
追答合同是可以说存在关系,但是是你诉单位的,如果单位说工资给你了,他要拿出证据的,不用你举证的。你可以把这些请求都写在申请书里,要写清你申请的这些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还有钱数
追问谢谢你了,还一个问题,关于押金的问题,公司是以培训费为名义收取的,这个我能拿得回来不?当时每个月发工资我去签工资单的时候,上面有明确显示这个月从工资里扣除了多少钱作为培训费,我记得劳动法是不支持公司以任何名义收取培训费的。
追答培训费不一定的,那要看你们之前的约定了,如果合同或者有协议约定好的按时收取、满多少时间就不收了的话,那这个培训费很难要回来的
您好,那我上班时间每周是四十八小时,超过的八小时可以要求公司给加班费么?
考勤和工资单这两项证据是公司掌握的,我是否可以要求让公司举证,因为我手头上除了合同之外没有任何证据了。
还有就是,我记得劳动法规定过不能以培训费的名义收取押金的。公司扣了我五千块真的不违法么?
别的不要管,劳动仲裁来了再说,你现在不要搞得公司都知道。
追问我早已经离职了,仲裁我上周就递交了,昨天原公司已经接到劳动局电话了,受理了。现在是全公司都知道了。但是我现在手上什么都没有,我没法举证。
追答你要加班费就要搞到打卡记录。想想办法哎
追问可以让公司来举证考勤打卡记录么?我们当时打卡只打上班不打下班,就算有记录也无法证明到加班
追答那就无解了,提供人证吧。
您好,那我上班时间每周是四十八小时,超过的八小时可以要求公司给加班费么?
考勤和工资单这两项证据是公司掌握的,我是否可以要求让公司举证,因为我手头上除了合同之外没有任何证据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应超过44小时,延长的上班时间劳动者有权请求用工单位给予延长时间的劳动报酬;考勤和工资单由用工单位掌握,属于劳动者自身无法提供的,可以请求用工单位举证。
追问我们之前打卡只打上班不打下班卡,上班时间是周二至周日:8.30至6.30分,中午休息2小时,也就是说一周有48小时的工作时间,但是下班没有打卡,就算公司举证的话,他拿出的打卡记录也只有上班的,这个仲裁会怎么判呢?还有,估计老板已经把考勤记录和工资单清除了,这样的话又怎么办?麻烦你了。
追答属于法律规定的单位举证范围的,如果用工单位无法举证,那就得承担不利后果,即如果单位无法举证推翻你的陈述,那法院就会认定你的陈述是事实,并依此做出判决。
追问谢谢你了,还一个问题,关于押金的问题,公司是以培训费为名义收取的,这个我能拿得回来不?当时每个月发工资我去签工资单的时候,上面有明确显示这个月从工资里扣除了多少钱作为培训费,我记得劳动法是不支持公司以任何名义收取培训费的。
您好,我请求有三项
1我上班时间每周是四十八小时,超过的八小时可以要求公司给加班费么?
2反还扣押培训费5000元
3我今年4月份工资没发。但我4月份有上班,我是月底走的。
考勤和工资单这两项证据是公司掌握的,我是否可以要求让公司举证,因为我手头上除了合同之外没有任何证据了。
还有就是,我记得劳动法规定过不能以培训费的名义收取押金的。公司扣了我五千块真的不违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