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学的生活小常识

今天请人吃早饭,一共十七,元,朋友付了五十,店家找了他三十三,我说要他把五十还给我朋友,我来付,我先给了他十七,他大叫怎么给这么点钱,说自己找了他三十三,然后我又补了他十六块,他冲我发火说我不可以这样钻他空子,自己虽老但不糊涂,没这么容易被骗,我到底应该给他多少,他说我要给他50,我给了他50,他把我朋友付的50给了我,我郁闷,自己都糊涂了,到底怎么回事

我都看明白了,你给他十六和十七元,共三十三元,即你们给了老板找你朋友的三十三元,此时你给了老板五十元,但老板又给你五十元,相当于没给,你应再给他十七元,即一开始你给老板五十,老板找你朋友那五十,因为一开始已给你朋友三十三了,剩十七就是饭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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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0
你应该给他五十阿 他不是找给你朋友三十三了吗 然后又还给你朋友五十 他还亏了三十三 加十七饭钱刚好五十阿 你多给的三十三在你朋友手里了
第2个回答  2013-07-10
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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