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哪里人没关系,是看那个案件是哪个机关在办,谁在办,物证就在谁那里。
至于能不能拿回来,得看物证本身的情况、对案件的作用等,一般至少要等结案以后才能退还,甚至要被没收而不能取回。只有一些特殊的不易保存的物证,可以通过拍照等形式予以固定,从而才可以退还以外,一般要扣押。详见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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