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被A公司派去B公司出差,前面3天B公司有给到小王事情做,但是做完了,B公司不是很满意只是说还可以,

后面几天B公司 就一直没有派事情给小王,小王问B公司有什么需要做的,他也说没有,之后就跟A公司说不满意小王做的东西,需要把小王退回去。小王一共在B公司做了10几天,工资是由A公司发,A公司发工资日期是25-30日,理应6月底小王能领到那10几天的工资,但是A公司说由于小王没有上交工作日报也就是工作了多少天,但是小王有在A公司后台系统填了工作日报,6月就没给小王发工资,之后7月小王补了工作日报,A公司又说,和B公司还有些问题,要小王再等等,(注:合同并没有写没提交工作日报就推迟)这算不算A公司拖欠小王工资不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吗?
最好懂法律的能回答我下,非常感谢。

第1个回答  2013-07-11
肯定可以投诉的,新合同法明确规定,这属于拖欠工资。即使在试用期也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7-11
要看小王和A公司签订的是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了,另外索要工资这件事小王本人并不需要和B公司直接或者间接交涉,要跟A公司要,AB公司直接订的合同按理来说是不会牵扯到员工工资发放问题的。去劳动局投诉是有这个权利的,但是不一定会有人管,如果想跳槽,只想在A公司拿到应得的工资,建议闹一闹...现在的中国社会,不闹就被踢皮球踢来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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