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正上写男方和儿子的名字,还欠有房贷和外债离婚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按照以前的婚姻法规定,如果是 在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共同承担的债务,那么这就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这个房子就应该按照规定按照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处理的,说白了,也就是离婚时,女方也应该可以分得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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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8
那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把这座房子卖了,然后那个钱你儿子的那一部分要留着,男方的那一部分还房贷还有外债。
第2个回答  2021-08-19
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房产证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了,财产是分割的,以还完的房贷是由夫妻共同分割的,如果是房子归谁所有,那么剩余没还完的房贷款就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去继续还贷,外债的偿还也是一样的,已还完的就是还完了,没还完的也是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去偿还,如果是生活外债,那就得两方同时偿还了
第3个回答  2021-08-19
如果房产证上面写了男方和儿子的名字的话,那么就离婚的时候,男方的那一部分资产是要拿出来共同分配的,当然债务也是
第4个回答  2021-08-19
从你的描述来看,最好的协议方式是把房子还有孩子都给对方,房贷和债务由对方来偿还,你就不用出抚养费了,因为房子都给他了。这样平衡比较好一点,你也能落得轻松,可以快速的找到新的另一半,但其实现在社会,一个人也挺好的,因为人和人的关系很多都有铜臭味,一个人自由自在,把自己照顾好,其实也是蛮好的。如果自己能力条件允许的话,可以把抚养费写在协议里 一直到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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