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7年7月事业单位过渡期退休人员职称变化养老金怎么发放

如题所述

为确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平稳衔接,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十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百分之二十第三年退休的人员发放百分之三十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百)。

扩展资料: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退休养老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7-12
为确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平稳衔接,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十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百分之二十第三年退休的人员〈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发放百分之三十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百。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2014年所出的并轨文件、只是一个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2024年9月30日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1-05
2008年丹东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
3、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2007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2004年按劳社部发[2003]15号、辽劳社发[2004]3号文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2008年丹东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
3、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2007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2004年按劳社部发[2003]15号、辽劳社发[2004]3号文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五、煤炭行业1982年、1983年按煤劳字[1982]942号文件审批的退养人员,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对应的退休人员条件确定增加额。
六、退休(职)人员(不含2004年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后养老金未达到此次调整后所在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50%的,补足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50%。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为保证1月底前把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采取先按照省规定标准预发,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再履行审批手续,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按时限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