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需提前一天取消。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科目三考试预约取消的方式如下:
(1)网上取消: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取消预约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和相关责任,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步骤,直至完成操作。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于提
交后的1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您取消预约是否成功,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一般都是三到五天就会受理成功。
(2)本人取消:自己拿着身份证、档案去车管所取消预约,当场取消立即生效。预约成功取消以后,随时都可以预约下次考试。
扩展资料:
各科目合格条件: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笔试,电脑作答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90分)。
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S弯、直角拐弯、坡道定点起步与停车,这五项必考且依次进行。100分为满分,8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80分)。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100分为满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它车类70分以上为合格。
4)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科目四)——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含90分)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时间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要间隔一段时间重新申请本科目的考试。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上一科目成绩合格后二十日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一般为3年),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驶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