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
可以肯定的是,尽管政府工作需要各种各样的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的公务员在许多专业资格的人员,工作在这个领域工作的研究、政策,有着丰富的知识,经验和成果,但工人们仍属于行政工作的权威,因此,公务员不是专业技术。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的本质特征是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务,为公共行政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行政执法中的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阶层相比,行政执法阶层只具有执法权,而不具有解释权,在纠纷发生时不具有裁决权。
4、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
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本法在公务员的范围上有新的变化,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
1、这个职位是基于“事”,而不是人。首先是职位,然后是相应的公务员。当合适的公务员缺乏时,就会出现职位空缺。
2、职位数量有限,其数量是由组织的职能、工作量、资金等因素决定的。根据这些因素确定的员额数目构成本组织结构的建立。
3、头寸相对稳定。同样的职能可以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履行,并不因公务员的离开或保留而改变。
4、职位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包括职称、工作内容、具体职责、任职资格等。
职位分类的具体方式是,根据公务员职位性质和内容的异同,将其划分为职位、组、职等;不同级别的职位将根据职责程度、工作难度和所要求的资格分为不同级别。在等级划分的基础上进行职级排列,使不同职级的岗位按照责任程度进行排序。
因此,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