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处理相关扣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再到交管部门报道。
2、参加为期5天的培训
驾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该项学习不要求5天内完成,无论学习周期多长,只要完成所有课程即可随时参加考试。
3、你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你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4、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5、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6、如果不参加学习或考试,将会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事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被两次记满12分的话,其驾驶人除了需要考科目一以外,还要参加科目三的考试,也就是驾驶人通常所说的“路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