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一直不结案有什么后果

由于上次开车压到对方鞋子,对方要求医院验伤,X光片没有问题,医生给对方开了3天病假和一些药一共花了200。现在对方一直不肯结案,要求我赔偿500远鞋子费用,还有误工费用。道理这些费用保险公司是可以赔偿。但是如果我不赔偿,对方也不结案,也不去法院起诉。我也不去保险公司报销这些钱,那么这件事故最后将如何处理,一直不结案有什么后果。

可以要求交警以经济赔偿调解失败为由结案。但注意在结案书中注明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免将来麻烦。
如果交警调解失败,对方想象你要钱,除了你自己自愿之外,只有上法院起诉了。有以及注明的费用额度在那里,对方耍赖也飞不到哪里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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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12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期限是两年,如果两年内他还不找你要求赔偿,期限一过,他就无权请求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对你是没有任何的影响.尽管放心.
第2个回答  2008-06-12
你让他拖啊
过来二年的期限
哈哈
你没有什么后果
顶多200元损失
以后保费便宜
在里面了
说不定你不催他
他来催你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18

第4个回答  2020-09-25
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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