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已下,法院判定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蕞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009年7月,在《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中明确: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你说的问题让人莫名其妙。追问

我在工地上干活,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仲裁的结果,工地把我告上法院,法院否认事实劳动关系,但享受工伤待遇,

没有劳动关系怎么享受工伤待遇、?

追答

工伤认定书已下是什么意思?

追问

工伤认定书劳动局发给我了,不是疫情的话,伤残签定也应签定过了,现在法院否定劳动关系?我是在工地作木工的,事实劳动关系是仲裁委仲裁的,现在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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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12
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继续上诉到中院。
以下都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第2个回答  2020-03-12
如果真没有事实劳动关系就按法院判定的办,如果你觉得有关系就去找相关证据,然后上诉。
第3个回答  2020-03-12
你应该积极准备证据,比如收集工作上岗证,工作证,饭卡,每年各种工作奖励证书等有你的名字或照片都可作为建立工作关系的证据,再去劳动总裁附议再审。
第4个回答  2020-03-12
工伤认定书是劳动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吧……法院却判定,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意思,怎么会有这种事?…………上诉吧,要求重新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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