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证怎么办理

超限运输证怎么办理

超限运输证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书:车牌号码、重车尺寸、车货重量、轴数、行驶线路、时间、申请单位(公章);
2、载货后车货外廓尺寸信息图(盖公章);
3、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大件运输资质);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道路超限证办理需要提交单位申请、驾驶员安全承诺书、经车管分所车辆审验合格表及车辆前后各一张照片并盖上车管分所的章,在交警秩序部门申领审批表并填写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的行驶时间、路线、速度,并发放《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明》(简称“通行证明”),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15天。
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建筑限界规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的限界或总负载超过公路、公路构造物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2、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
3、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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